01-基本案情▼
甘某原在某电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管理岗,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甘某离职后,电子公司一直按约定向甘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电子公司调查发现,甘某在竞业限制期间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某科技公司,认为甘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请求甘某归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1501.93元并支付违约金346485.72元。
02-裁判结果▼
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甘某和电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对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甘某从电子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存在竞争关系的科技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需向电子公司归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201501.93元。结合甘某离职前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及电子公司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甘某应向电子公司支付违约金346485.72元。
03-典型意义▼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提出警示,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法治营商环境。
04-风险防范▼
上述案例可见,用工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除了在面试时充分询问候选人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必要时要求其提供竞业限制协议的原件,在录用新员工之前,还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联系员工前用人企业核实情况,避免与该员工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风险。
用工企业做员工入职背景调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具有以下作用:
1、防止因雇用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而成为竞业限制或培训协议的连带责任人;
2、避免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并成为被告;
3、避免录用“职业骗薪”团伙,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4、规避常见的雇佣风险,如欺诈风险、商业间谍、商业利益冲突、不良记录等各类风险;
5、降低招聘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试用期成本、解聘成本、再招聘成本等各类成本;
6、确认应聘者过往胜任力,筛选最适合岗位的候选人,确保招聘质量,提升企业职工团队的整体素质。
总之,背景调查对于用工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通过背景调查,用工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应聘者的背景和职业经历,避免因雇用不合适的人而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损失,用工企业做雇前背景调查非常有必要!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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