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为了炮制一份拿得出手的简历,李望(化名)谎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成功入职一家诊所管理岗。事情败露后,诊所认为李望存在欺诈行为,将其告上法院并要求返还所有的工资、奖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日前公布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判决李望返还部分工资共计3.5万元。
据了解,2020年3月,李望与天天健康诊所(化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李望担任医疗部主任。该岗位要求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等职称,李望在“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手写为“执业医师中级主治”。几个月后,李望向诊所提出离职,声称将回老家工作。不久后,天天健康诊所却发现,李望没有回老家,而是到其路对面、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诊所就职。交涉中,李望承认当时提供给天天健康诊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照片系伪造,其并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一气之下将李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所有工资和奖金共计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李望入职时谎称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出于信任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在医疗部从事管理工作。李望编造虚假资格证信息,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返还多支付的工资奖金。六合法院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望在职期间取得工资、奖金近9万元,其中包含了职称津贴、管理岗位绩效等,他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天天健康诊所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故综合认定李望应返还工资3.5万元。
当下招聘市场鱼龙混杂,入职面试造假者越来越多,企业被欺骗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根据相关条文,因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导致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并无需支付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注意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四点,只要缺少以下其中一个要件,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雇:
01、劳动者实施了欺诈行为
劳动者的欺诈手段既包括了提供假简历、假身份、假经历等欺诈行为,也包括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等行为。
02、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欺诈行为需要导致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这要求劳动者的欺诈内容与公司的录用条件具有关联性。
例如,公司招聘销售经理,需要有五年以上销售经验,劳动者对此提供了虚假的五年销售经历,让公司信以为真签订了劳动合同。
03、用人单位应掌握充足的证据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员工存在与简历上记载的事实不一致、足以影响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欺诈行为。
(2)证明造假的简历是由员工本人提交,并且员工明知该简历存在虚假内容。
(3)如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虚假简历的法律责任,需要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04、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审查及谨慎注意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对于部门经理、总监等重要岗位的招聘,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的学历信息、工作履历信息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员工简历的真实性。
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查及谨慎注意的义务,其作出的解雇决定也有可能被司法机构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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